一、用印申请人持用印材料交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用印申请人持已审批同意的用印材料至学院综合办公室用印;
三、学院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核对用印材料及领导签字;
四、用印申请人登记用印事项;
五、印章管理人员、监印人在用印材料上盖章;
六、已用印材料复印存档。
一、用印申请人持用印材料交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用印申请人持已审批同意的用印材料至学院综合办公室用印;
三、学院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核对用印材料及领导签字;
四、用印申请人登记用印事项;
五、印章管理人员、监印人在用印材料上盖章;
六、已用印材料复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