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群体、训练、竞赛及师生健身活动服务,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中医药大学权属内的体育场馆、健身器材、附属设施均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体育场馆的使用范围:体育教学、体育运动队训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师生的群体活动、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经学校批准的重大活动以及社会层面的公益活动。
第四条 体育艺术部是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体育艺术部下设体育场馆器材管理中心,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体育场馆在保证教学、训练等基本工作的前提下,课余时间应向师生员工及社会全民健身活动开放。开放工作由体育艺术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 体育艺术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各场馆的各项管理细则。
第七条 体育艺术部应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各种场地器材的安全使用,维护场馆内的秩序,保证场馆内的卫生及消防安全。
第八条 场地器材的维修。500元以内的项目由体育艺术部自行组织维修,500元以上的维修报相关职能部门维修。
第九条 体育用品的添置。8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由体育艺术部自行组织购买。800元以上的体育用品报学校资产处,由资产处组织购买。
第三章开放管理
第十条 体育场馆的开放对象为学校师生员工及学校周边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人员。
第十一条 室内体育馆场地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6:00-7:00,下午16:30-18:30,晚上19:00-21:30。东塘校区室外运动场开放时间为早上6:00-7:00,晚上18:30-19:30,双休日及节假日全体开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对外开放。
第十二条 校内的室外篮球场、田径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对学校师生员工一律执行免费开放。室内场地在开放时间内,本校师生一律凭卡进入,其他人员一律按项按次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报学校批准,进行公示后执行。
第十三条 校内各团体(协会、社团、班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三天到体育艺术部提交申请。活动中严禁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禁使用大功率高分贝扩音设备。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体育场馆进行各种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体育场馆张贴悬挂商业广告,从事商业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体育场馆的收费由体育艺术部建立台账。经费主要用于体育场馆的日常维护、卫生、值班人员补助等开支,剩余部分按学校发改处制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体育艺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