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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体育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对内对外影响,增强学院的竞争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改革发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正面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整体安全观,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管理,规范审批审核的原则;

(四)坚持贴近学院实际、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上级党委或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和大学党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做法及成效;

(四)学院改革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

(五)学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通过大学官网(http://www.hnucm.edu.cn/)、大学新闻网(http://news.hnucm.edu.cn/)、湖南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学院官网 (http://tyys.hnucm.edu.cn/)、宣传栏等媒体发布学院宣传信息,向新闻媒体投稿等方式。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总支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报道工作,审核本部门发布的新闻、宣传信息内容。各部门协助学院综合办公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同时负责本部门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等。

第八条 各部门承办、参加比赛的活动,由承办部门撰写。学院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宣传的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由承办部门或指定综合办公室撰写。

 

第四章  新闻报道制度和审核制度

第九条 新闻报道报送制度

为确保及时掌握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报送制度。

(一)学院重大题材新闻,由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宣传报道。学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办部门在拟定活动或会议方案时,要计划安排新闻报道工作,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综合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活动、会议资料,以便安排新闻报道工作。

(二)各部门不涉及全院性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活动,由各部门新闻通讯员自行釆写、摄像、摄影。

(三)各部门要重视并做好新闻宣传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为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学院建立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大学官网、大学新闻网、湖南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学院官网、宣传栏等媒体的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稿件,须经一级审核校对【供稿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核校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三级审核校对【学院分管负责人】→发稿。涉及学院重要事件报道在报送之前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二)重要事件、重大活动新闻原则上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不超过24小时发布,一般新闻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发布。对缺乏真实性、新闻性、时效性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章  突发、重要事件的报道

第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的报道,要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协调各方,由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同意后方可发布。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主动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同时密切配合学院党总支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新闻报道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